原标题:泰禾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上述议案同时由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干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天宇”)向中国银行申请4,5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宇向交通银行申请1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均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江西天宇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1,733.99万元,未超过已审批的担保额度。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干支行
3
、债务人: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4,500.00万元
5、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
3、债务人: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
5、担保范围:包括全部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283,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3.69%;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宇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2,946.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4.0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957.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2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上述议案同时由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干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天宇”)向中国银行申请4,5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宇向交通银行申请1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均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江西天宇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1,733.99万元,未超过已审批的担保额度。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干支行
3
、债务人: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4,500.00万元
5、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
3、债务人: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
5、担保范围:包括全部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283,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3.69%;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宇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2,946.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4.0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957.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2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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